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據山西省民政廳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晉民發〔2021〕38號)文件要求,我市將提高全市各縣(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決定從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六縣(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提標后:朔城區、平魯區每人每月608元;山陰縣、懷仁市每人每月582元;應縣、右玉縣每人每月569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朔城區仍執行每人每年6816元,其他縣(市、區)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再提高2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480元。此次提標所需資金,各地要統籌安排,由各縣(市、區)從上級補助和縣級低保結余資金中解決。
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民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標政策的落實,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做好低保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落實工作??h(市、區)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城鄉低保工作規范化管理,深入細致做好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工作,嚴格規范審核審批程序,切實做到應保盡保??h(市、區)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盤活城鄉低保存量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務于6月30日前確保提標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
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財政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