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6〕61號)精神,切實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和生活照料問題,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制定我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標準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應當滿足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所需,一般可參照上年度當地人均消費支出的一定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從2023年1月1日,我市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不低于每人每月762元執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不低于8424元/人/年。各縣(市、區)政府應從實際出發,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水平,適時調整提高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高于新標準的執行原標準。
二、照料護理標準
照料護理標準分為全自理標準、半自理標準和全護理標準三擋,具體標準可參照當地養老機構護理費用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其中:分散供養對象照料護理標準每月原則上分別不低于我省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標準的1倍、2倍、3倍分別是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集中供養對象照料護理標準每月原則上分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25%、50%分別是每人每月198元、495元、990元。
照料護理費用于特困人員的生活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用于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服務。集中供養的,照料護理補助資金統一撥付至供養服務機構賬戶。分散供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合理確定照料護理補助資金發放方式,也可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據委托照料服務協議,支付協議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好配套資金,落實好工作責任,保障特困人員合法權益。
(二)各縣(市、區)要認真執行朔州市財政局 朔州市民政局關于轉發《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朔財社〔2017〕69號),加強資金管理,加大資金籌集力度。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供的資金需求和上級財政補助情況,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確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各級財政安排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資金原則上只增不減。
(三)各縣(市、區)務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地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救助供養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的調整工作。
(四)新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朔州市民政局 朔州市財政局
2023年4月19日